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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美国301航运新规:收费机制、风险点与中国企业应对

发布日期:2025-10-13 阅读量:69 来源: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一文读懂美国301航运新规:收费机制、风险点与中国企业应对


一、背景:从关税到航运,301 扩边了


一场针对供应链的规则重构,正在完成制度布局。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301调查修订结果》中,首次将航运、物流与造船服务纳入制裁范围,并设定180天过渡期。至2025年10月14日,该收费机制将如期启动。

与市场此前普遍预期的“可能推迟或折扣执行”不同,政策推进节奏远超预期。过渡期届满前夕,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10月4日发布实施细则,财政部的Pay.gov系统与VECS平台实现联通——征费链条已然完备,执行准备进入最后阶段。

这清晰地表明:美国的战略重心正在从“货物征税”向“服务控制”与“供应链布局”实现关键跃迁。这并非一次简单的关税升级,而是一场旨在重塑全球供应链底层规则的制度性行动。

对于中国的航运、造船及供应链企业而言,挑战已然明晰——一场关乎成本与规则的双重考验,正在进入倒计时。

二、措施速览:Annex I–IV 核心规则与风险透视


301航运措施的核心,在于其通过四个附件(Annex I–IV),确立了从征费机制到供应链控制的一整套制度框架。这套体系不仅明确了“谁要交钱、交多少、何时交”,更嵌入了旨在重塑全球航运与能源运输格局的长期约束机制。

以下为四个附件的核心条款、豁免情形及关键风险点摘要:


附件

适用对象

计费/限制标准

生效/阶段规则

关键条款

核心争议点与实务风险

Annex I(中资关联船舶)

中国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含由中国实体拥有、或由中国船员操作)

按净吨(NT)计费

前180天费率$0;
自2025年10月14日起$50/NT,三年内递增至$140/NT

? “五次封顶”:每船每年最多征费5次。
? “首港征收”:仅在首个美国入境港征收一次。
? “避免叠加”:与Annex II/III不重复计征。

? “中资关联”界定标准存在解释空间,未来可能综合注册地、管理公司所在地、实际控制人等因素进行认定。
? 首港认定争议:复杂多港航线下的判定是执行关键。
? 穿透审查挑战:多层持股、境外注册船舶的最终受益所有权与控制关系将成为重点审查对象。

Annex II(中国建造船舶)

在中国建造的船舶(不限当前船东国籍)

每净吨$18 或 每箱$120(从高适用)

前180天$0;
2025年10月14日起执行,至2028年升至$33/NT或$250/箱

? 豁免情形:① 航程≤2000海里;② 小型船舶(<4000TEU);③ U.S.-owned船舶;④ 参与MSP/VISA/TSP等美国官方计划。
? 激励条款:船东三年内订购美国造船可申请减免。

? “短航线”起算点模糊:若美方采“全程航程”口径,墨西哥等中转策略可能失效。
? 豁免申请程序复杂,合规成本显著增加。
? 所有权与资格认定存在不确定性。

Annex III(汽车运输船)

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PCTC)

以CEU 或 净吨计费(从高适用)

前180天$0;2025年10月14日起执行

? 三年内订购并接收美造汽车运输船可申请减免,证明材料须应 CBP 要求提供,包括订单与合同信息。
? 若未在三年内交付新船,费用立即补缴。
? 与Annex I不叠加征收。

? CEU与NT换算标准尚未最终确定,存在申报操作风险。
? 行业惯例与海关标准差异,可能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

Annex IV(LNG运输)

美国LNG出口运输服务

无固定费率,采用比例限制制度

2025–2028为无约束准备期;
自2028年4月17日起,按限制时间表逐年提升上限

? 长期路径:2028–2029年上限1%,此后逐步递增,2047年起稳定在15%。
?出口许可证挂钩条款已删除,能源部保留豁免与激励措施制定权

? 执行周期长达20年,比例统计口径、豁免与激励细则尚未明确。
? 直接影响全球LNG运输市场的长期战略布局与船队投资决策。



三、影响透视:从“真金白银”的成本冲击到全球供应链重构


这一次的301航运新规,已彻底脱离“政治象征”的范畴。自2025年10月14日起,任何被认定为中资关联或中国建造的船舶,入美即征费。随着Pay.gov与VECS系统完成对接,一套完整的执法链条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合规成本已从“纸面风险”转为实打实的现金流压力。


# 一场可量化的刚性成本冲击

根据行业测算,中美航线年均约1,600万标准箱(TEU)的货运量中,超过三分之一依赖中国建造或经营的船舶。

以一艘6万净吨的干线集装箱船为例,当费率在2028年达到顶峰($140/NT)时,单次入美征费约840万美元。若该船全年满跑5个航次(封顶额度),年度征费上限高达约4,200万美元。

放眼整个航运业,在约120–140艘中资关联或中造干线船舶持续运营的假设下,考虑到部分豁免及航次差异,行业年度新增合规成本预计将在 25亿至40亿美元 之间。这笔钱并非可协商、可抵扣的“关税”,而是一项必须直接向美国财政部支付的刚性现金支出。对企业而言,核心风险已不再是“缴多少”,而在于是否已将其作为固定成本项,纳入财务模型与合同报价,否则将被动承担利润侵蚀风险。


# 成本必然传导,从船东到货主的层层博弈

尽管法律上的缴费主体是船舶经营人,但市场规律决定了成本将沿供应链逐级传导。

船东与经营人:首先在租约中重新博弈费用分担。

租船人与货代:随即在运价中增设“301附加费”条款。

货主与进口商:最终承担上涨的全程物流成本,并部分转嫁至商品售价。

这是一场从美国港口开始的“成本海啸”,整个中美贸易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无论在船端还是货端,都没有可能置身事外。



应对策略:在规则之内优化结构


面对这一轮制度性征费,中国企业的核心任务不是“躲避”,而是重排结构、摊薄成本。

(一)封顶摊薄(Cap Optimization)

对无法规避的 Annex I 船舶,应主动利用“五次封顶”规则。

通过调度集中,将入美航次集中于少数主力船舶,使其在年度早段达到封顶并继续运营,让后续航次边际征费为零,从而拉低平均成本。

其余船舶可承担非美段或转运段,形成“集中承压、系统摊薄”的格局。

(二)舱位互换与节点接力(Slot Swap / Relay)

与联盟或第三方航司开展 slot swap,让“已封顶船”继续靠美港,同时将未封顶船调整至中转港或亚段运营。这一策略在不改变服务网络的情况下,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制度空间——既合规,又经济。

(三)Annex II 豁免利用(短航与小型船)

对于中国建造但非中资运营的船舶,可适用 Annex II 提供的几类豁免,诸如航程不超过2000海里(如墨西哥、加勒比近洋航线);小型船舶(<4000 TEU);

这些豁免的共同点是:合规成本高、但法律稳定,适合中长期运力布局。

(四)结构隔离与合同传导

在法律上,费用由 Operator 承担,但企业可通过结构设计分散风险:调整 Operator 与 Owner 实体关系,防止穿透认定“中资控制”;在 Charter Party、B/L、运输合同中,预设“301附加费”与“监管成本调整条款”,确保费用沿合同链条传导,避免单方承压。


# 简言之

对 Annex I 船,要跑满封顶、摊薄成本;

对 Annex II 船,要用豁免、减轻

对集团层面,要靠结构与合同锁定风险。



(文中配图来源网络)



五、结语:成本之外,是制度的再分配


美国正系统性地将“供应链控制”嵌入贸易规则。这意味着,航运企业面对的不仅是费用,更是制度的再分配。对中国企业而言,真正的挑战远不止于计算费率,而在于必须意识到:全球物流的底层秩序正在被重写。主动适应规则、重新布局结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规反制”。

10月14日,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在这场以制度为战场的竞赛中,谁能率先重构成本模型与运营架构,谁就能在新秩序中稳住航向。


作者:徐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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