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务犯罪辩护,共探刑辩新路径|“职务犯罪辩护实务沙龙”成功举办
2025年11月2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联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炜衡杭州所”)成功举办“职务犯罪辩护实务沙龙”。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部主任石宇辰律师主持并作开场主题分享。活动汇聚了来自全国多家知名律所及高校的刑事辩护专家,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贺安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楠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潘熠律师、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律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濮国平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吉岳律师、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路军教授受邀出席并作主题分享。
本次沙龙采用“上半场线上直播+下半场闭门研讨”的形式,现场气氛热烈,线上互动积极。整场活动思维碰撞、观点交锋,成果丰硕,为职务犯罪辩护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活动伊始,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刑事业务部主任朱震明律师、监委会主任陈新敏律师以及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分别作开场致辞。
实务分享,碰撞思维火花
石宇辰律师:职务犯罪案件实务难点及辩护策略
作为本场活动的发起人及首位主题分享嘉宾,石宇辰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历,深入剖析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类职务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现状与辩护策略。他指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普遍存在“言词证据依赖度过高、客观证据体系薄弱”的问题,案件证据呈现出“倒三角形”结构。
石宇辰律师以刘某某贪污案为例指出,在贪污类案件中,公诉机关常片面依据口供和证言推定“主观故意”。律师应围绕“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行为-公共财物占有”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积极调取会议纪要、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充分运用电子数据,构建完整的辩方证据体系。同时,他认为律师要敢于质疑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等主观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辩证、理性思维反复查找对方薄弱环节,逐步推动“供述中心”向“客观证据中心”转变。
在分析李某挪用公款案时,石宇辰律师指出此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厘清资金真实流向与用途。律师可以通过梳理涉案单位的账目、购销合同、财务凭证等材料,重建资金流向闭环,全面还原公款使用目的与去向,驳斥公诉方仅凭片段资金往来即推定“谋取私利”的指控。他强调,通过构建完整的辩方证据与法律适用的防御体系,精准打击公诉方基于口供与证言的片面证据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推翻公诉方主观性指控。面对涉及国企、招商引资等复杂背景案件,他提出“政治问题法律化”的辩护思维,以法律为界限,将复杂的政治与社会因素转化为可审查的法律问题,在实现有效辩护的同时,确保自身执业安全。
针对刘某受贿与滥用职权案,石宇辰律师重点分析了“经营性受贿”与“重大损失认定”的司法误区。他强调,经营性受贿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经营”与“真实出资”,不能仅凭口供和证言推定受贿意图。而在滥用职权罪的认定上,重大损失必须客观存在,评估报告必须数据来源合法、评估标准统一、方法科学,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律师可通过调取专业测绘报告、其他专业机构评估报告等证据,有效质疑公诉方证据真实性与合法性,寻找案件突破口。
在谈及贿赂类案件的整体辩护策略时,石宇辰律师进一步提出三点应对思路:一是通过庭审质证与交叉询问揭示公诉方证据证明力不足,确立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辩护基础;二是注重电子证据与程序合法性审查,针对违法取证、证据采信不当等情形提出有效抗辩;三是对评估、鉴定等专门性证据,可委托独立机构开展对照鉴定,确保审查结论客观公正。此外,他强调,律师还应重视财产性辩护,准确区分涉案款项性质,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最后,石宇辰律师总结道,职务犯罪辩护应坚持“证据中心主义”与“程序防御并重”。辩护的核心是通过系统证据分析和程序审查,重建案件的客观真实。他强调,在新《监察法》实施背景下,刑辩律师既要善用电子证据、数字取证等技术,不断完善证据体系,也要以理性、专业、合法的方式实现“客观真实优先”的辩护模式。只有让案件回到客观事实与证据逻辑上,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降低辩护风险,守住法律的底线。
王楠律师: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实务判断
王楠律师首先梳理了行贿类犯罪的五大罪名,指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此类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也是辩护中最为关键的争点。她将“不正当利益”归纳为三种类型:实体违法型、程序不当型和违反公平型。王楠律师结合亲身办理的一起医疗行业行贿案例,生动阐释了实务中的认定难点,她强调辩护时应重点把握两个关键维度:一是受贿人是否实际运用职权施加影响,二是谋利事项本身是否具备不正当属性。最后,王楠律师指出实务中存在着“将贿赂手段的不正当性直接等同于谋利事项不正当性”的现象,律师在辩护中应当着重辨析并予以厘清。
濮国平律师:司法掮客在职务犯罪中的定性问题
濮国平律师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中间人”角色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这类在公权力与请托人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定性复杂,常在行贿罪共犯、受贿罪共犯、介绍贿赂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间产生争议。通过典型案件解析,濮国平律师将中间人划分为依附行贿方、依附受贿方、独立居间型和利用影响力型四类,并强调综合考量主客观倾向、地位作用及与公权力关联程度以准确认定。濮国平律师指出,辩护律师需精准把握不同类型下中间人的定性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同时呼吁公众远离此类法律风险。
马贺安律师:从3起通天案件无罪谈侦查式辩护与企业刑辩困境的突破
马贺安律师指出,在当前职务犯罪办案实践中,单纯依靠法律观点辩论往往难以突破案件困局。基于此,他提出“侦查式辩护”理念,主张律师应当主动运用《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权,将辩护重心从“观点争论”转向“证据突破”。他结合亲自办理的多起重大案件,详细阐释了该方法的四大实操路径:勘查现场、搜查证据、接触证人、走访群众。马贺安律师强调,律师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权时应保持客观中立,以寻求真相为目的开展调查,并通过扎实的证据工作赢得执业尊严与话语权,以客观证据推动更多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实现律师价值与职业尊严的双重提升。
常铮律师:职务犯罪辩护的难点与问题
常铮律师结合近年职务犯罪案件数据与新《监察法》实施背景,系统剖析了当前辩护实务中的七大难点:监察调查阶段无法介入、留置期限延长、强制措施变更困难、会见阅卷存在真空期、排非难以及辩护意见采纳率低。针对上述挑战,常铮律师提出三层应对策略:一是完善调查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律师职能前移;二是重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方案的制定,强化协商沟通,善用“以谈促辩”;三是在审判阶段全面提升举证、质证与辩论的专业能力。她强调,职务犯罪辩护已进入“专业力+沟通力”双轨并行的新阶段,律师应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协商与对抗两种策略,切实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董晓华律师:职务犯罪辩护中要重视客观证据的调取和运用
董晓华律师(线上连线)结合三个正在办理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行受贿事实认定、受贿与投资界限、借款与受贿区分等实务难点。她指出,在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客观证据是律师最有力的武器。董晓华律师强调,面对言词证据易变、取证受限的现实困境,辩护律师应注重对客观证据的挖掘与有效运用,并通过扎实的证据调查与缜密的逻辑构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潘熠律师: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潘熠律师(线上连线)结合自身辩护经历,深入分析了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运用现状:证人出庭制度形同虚设、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制度与辩护无关、听取律师意见流于形式。基于对问题成因的深入剖析,潘熠律师提出五项改进建议:建立意见当面回应机制、完善证人强制出庭制度、推进二审庭审实质化、适度开放同步录像查阅、推行关键证人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以此推动司法公正的实质实现。
现场研讨 深挖案件难点
线下研讨环节聚焦实务痛点,交流氛围热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士峰律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秦思剑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吉岳律师(线上连线)、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路军教授(线上连线)等参会人员就会议涉及的专业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以专业赋能辩护 以责任守护权益
本次实务沙龙圆满结束,与会嘉宾从理论与实务的双重视角,围绕职务犯罪辩护实务问题展开深入交流。未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刑辩领域,聚焦前沿课题,持续探索创新,全面提升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