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炜衡杭州所毛利忠律师接受《浙江日报》记者的采访,就民法典草案中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撰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分为7编和附则共1260条,内容覆盖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对每个人的生活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其中部分条款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采访时,毛利忠律师就“‘性骚扰’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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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骚扰”规定
毛利忠律师认为,该条款为性骚扰受害人进行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将此前的“用人单位”调整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同时他也指出,在责任主体上,尚未涉及更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公共场所;法律虽然设定了单位相关的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是否应当承担直接的责任。
·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毛利忠律师说,民法典草案在原来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特别增加了“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项增加的内容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公平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结果的,受害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另外他还强调,增加的这一条款,并不是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借口和理由,不采取安全措施在法律上其实首先就存在过错。
相关采访视频已于2020年5月26日在《天目新闻》客户端播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