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网瘾机构的暴力与暴利
暴力???
提起戒网瘾机构,不少人会立即想起雷电法王杨永信、豫章书院吴军豹。我们从有限的互联网信息里,收集整理了以下伤痕累累、满目疮痍的报道:
2009年,广西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未满16岁的广西学生小邓,在被送入戒网瘾机构后不到一天,被训练营辅导员活活打死。这是我们从搜索到的,第一起因戒网瘾死亡的案例。仅一天,16岁的生命,没了。
2014年,河南郑州博强戒网瘾机构,一次“前倒”和“后倒”的特训课堂上,19岁的少女玲玲死了,14岁的少女欣欣,受了重伤。什么是前倒和后倒?就是强制性地让学生前倒后倒。受害人欣欣回忆说,她清晰地听见了自己脖子扭断的声音。“寝室的前面,水泥地上,那个小女孩,摔的声音都超出正常音了,摔着摔着没音了,老师过去喊‘起来起来别装死’,又往她嘴里灌水。”
起来别装死???上面那位老师,你是魔鬼吗?!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两条逝去的年轻生命,似乎并没有警醒什么,改变什么。
悲剧没有停止。2017年,豫章书院“地狱”事件被曝出。2018年,电击狂魔杨永信的十三号电击室名满人间。2018年4月,年仅13岁的学生同样因戒网瘾死于山东雅博教育培训学校。
电击,虐待,恐吓,看看过往命丧戒网瘾机构的男孩女孩们,我们不禁想问:暴力的背后到底有多少暴利,才能驱使雷电法王、豫章书院们铤而走险?
暴利??
网瘾少年多,市场潜力大。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占比为25.4%。12—16岁的青少年是网瘾高发人群。虽然目前尚缺乏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但既往研究显示,游戏成瘾的流行率约为0.7%—27.5%。
戒网瘾机构学费高,“二进宫”人数多。来看看我们从网络上找到的相关资料:
杭州地区某戒网瘾学校的年学费在三万左右,而江苏地区的戒网瘾学校学费则更贵,在三到五万左右(据说还只是正规的)。
而谷雨实验室在一篇名为,一个戒网瘾学校投资者的自白:如何办一所利润100%的“集中营”的文章中披露,戒网瘾这个暴利行业的利润高达近100%!!!其中真假我们无法考证,但戒网瘾行业的暴利驱动暴力似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乱象背后,三问戒网瘾机构
招生办学,是否有办学资质?
常见的戒网瘾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杨永信为代表的心理医生等所建的“戒网瘾医院”。据公开信息显示,杨永信为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临沂市网络成瘾戒治中心(简称临沂网戒中心)主任。令人脊背发凉的十三号电击室即位于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络成瘾戒治中心。
另一类则是以豫章书院为代表的教育咨询、培训公司。据工商信息显示,豫章书院经营主体为江西豫章书院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西堂渊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中,教育咨询、培训公司往往以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开办培训、进行教学活动。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公司往往不具备办学资质。我们以“戒网瘾学校”为关键词,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发现,目前已有20余家该类学校运用微信小程序来宣传、招生,其中大部分为教育咨询类公司,但是仅有两家具有办学资质。
不得虐待、侮辱,合规教学做到了没有?
在不具备办学资质,相关教职人员没有资质,且绝大多数戒网瘾学校采取全封闭、军事化管理的情况下,教职人员的素质、教学活动的科学性颇受质疑。
实际上,体罚,虐待,侮辱,恐吓,关禁闭等行为也使得戒网瘾机构频频见诸报端。戒网瘾机构存在这数十年,教育矫正方式改了没有?采取体罚、变相体罚的暴力干预停止了没有?禁止学生向家长反映实际情况,威胁、恐吓消失了没有?
不得虚假宣传,诚信经营做到了没有?
在百度中搜索戒网瘾学校,诸多号称国内最好的机构蜂拥而至。更有微信小程序,直接名为“戒网瘾最好的学校”:
打着专业、最好的名号,号称180天治愈叛逆、厌学、早恋、素质教育、奢侈消费、亲情淡漠、自卑自恋、离家出走,让你的孩子学会自信、懂得感恩的机构不在少数。
但是请不要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戒网瘾最好的学校”违法了吗?私以为违法了。有人管这事儿了吗?暂且没有。
看三两判例,说法律责任如何
罗某、张某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2017年6月9日,被告人罗铿与被害人的父亲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后强行将被害人从家中带至学校接受训练,同日,因被害人在训练中跑回宿舍休息,罗铿将被害人关在禁闭室约十二小时。因不服从管理,被害人分别于6月14日至6月16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两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三天。
在看守被害人的过程中,不给休息,限制进食、饮水,并对其实施殴打。8月5日17时许,孙贤民发现被害人身体异常,遂与罗铿、张继祥一起将被害人送医抢救,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0月3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余同案被告人亦被认定犯故意伤害或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我们裁判文书网中找到的因戒网瘾致死的真实判例。实践中,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确实是戒网瘾机构最长涉及的两项罪名。
豫章书院事件中,已有不少受害人表示受到了虐待、拘禁等行为,但公安机关因此事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受理。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律师为我们解答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杨文斌主任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具有数十载刑事辩护经验。杨文斌主任律师表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非法拘禁罪。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对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根据各省的定罪标准和司法实践,一般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1、时间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只要时间达24小时,不论手段和后果)。
2、手段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器械、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具有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不论时间是否达标准和造成的后果)。
3、后果标准:
(1)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2)非法拘禁情节严重,造成被拘禁人自杀、自残或精神失常的。
4、人次标准: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同时要结合时间综合认定)。
5、主体标准: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没有违法犯罪的人员非法拘禁的。
6、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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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戒网瘾机构通常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管束学生,那么在此情况下,如出现体罚、拘禁等行为致使学生受伤或者死亡的,机构能否免责?在戒网瘾机构对学生具有管理、约束责任的情况下,正当合法管制与非法拘禁的边界为何?机构应当如何把控?机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生自杀的情况下,机构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及机构无办学资质,教职人员无资质,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以上内容,我们以访谈的形式与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律师进行了交流,详见视频内容(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做书面整理)。
戒网瘾行业该不该存在尚有争议,但不容置疑的是,这个行业,该管管了。
作者:方智富
入境:杨文斌、方智富
杨文斌律师
杨文斌律师,198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生实践导师,2012年被母校西北政法大学授予“杰出校友”称号。曾在浙江职业警官学院执教,担任刑法、诉讼法等课程的高级讲师。作为一名资深的执业律师,杨文斌律师执业基础扎实,在刑事、公司法事务方面均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凭借娴熟的业务操作技巧和广泛的社会资源,担任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并取得成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